• 首页

  • 走进校园

  • 孩童笑园

  • 教师田园

  • 书香沁园

  • 诗意馨园

  • 达人秀园

  • 家校乐园

  • 督导青园

学校新闻

  • 服务项目
  • 服务制度
  • 服务流程
  • 服务承诺
  • 服务值班
  • 服务义工
  • 服务链接

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>家校乐园>服务制度服务制度

园岭实验小学“学校服务窗口”工作制度

时间:2017-03-17    作者:

 

  为进一步改进学校服务工作环境,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,实现教育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“两提升”目标,规范服务内容,提高服务水平,方便来我校办事的人员,我校特设立“学校服务窗口”,现制订如下工作制度。

  一、总体目标

  通过“学校服务窗口”的建设与运行,增强服务理念,强化服务职能,创新服务形式,深化服务内涵,拓展服务领域,落实服务措施,整合服务资源,提升服务档次,实现我校服务制度化、规范化、职能化、长效化,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,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,把我校建设成为老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满意的窗口学校。

  二、窗口设立

  我校服务窗口办公室设置在教学楼一楼,同时学校网站上都设置了“服务窗口”。具体工作按照“统一接待,归口办理”的原则开展,办公室成员即为服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,平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,“服务窗口”要确保上班时间均有人值班。做到每一项服务接待工作都要有相关记录,每一件接访都有回复和归档,做到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。

  三、服务承诺

  我校归口办理的每一名工作人员,要保证做到:

  1.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,微笑服务,礼貌待人,不与被接待人发生争吵,更不能激化矛盾。

  2.接待服务限时办结。询问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告知期限,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释;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,需要向校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。

  3.对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,应当将被接待人带到相关处室,如果该处室无人,应负责对被接待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转告。

  4.若电话询问时,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;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告知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号码。

  5.要加强学习,熟悉我校有关业务,在接待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;讲求时效,特事特办,对个别有急事、要事的被接待人,要加强联系,避免误事。

  6.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,任何人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,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。

  四、首问责任

  有关人员来我校办事,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凡责任人没有按照承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,经查实,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情况给予谈话教育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如果是其他办事人员的责任,也按照相应的要求处理。

返回
联系我们

版权所有 Copyright© 2017 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